聽聞黑夫有事請教,喜完全轉過子,看著黑夫上沉甸甸的錢袋,笑道:“哦?莫非是對賞賜之數不解?”
方才在縣獄堂上,除了宣布黑夫升為上造外,喜還宣布了對湖亭眾人的賞賜。
這起案件里,賊人雖有六人,但四秦人二楚人,且沒有殺人劫財,依然不能構“群盜罪”。除了盜墓賊的頭目“猩”是通緝令上的案犯,值黃金20兩外,那三名秦國盜墓者,各值7金。而死去的楚人盜墓者,以及楚國小男子興,因為是外國盜賊,各值2金。
所以盜墓賊們合計賞45金。
這次分金,可不像上次與垣柏的私人賭約一樣,由黑夫說了算,而是府按照湖亭眾人的功勞,將賞金分幾份。
黑夫作為亭長,更一手促了這次緝捕盜墓賊功,居功至偉,可獨得20金!
求盜東門豹參與了擒拿盜墓賊的戰斗,又是亭部副手,可得7金。
小陶、利咸也參與了戰斗,每人可得5金。
季嬰雖是郵人,但匿名信事件因他而起,再加上報案有功,賞4金。
魚梁也參與了報案,賞3金。
就連亭父丈,也因為在眾人外出時看守亭部,得1金。
如此分下來,湖亭眾人都得到了一些錢,皆大歡喜。
小小安陸縣,當然沒太多黃金儲存,所謂的金幾兩,更多是作為一種大面值的貨幣稱量單位,實際發放時,仍是給等價的半兩錢。
此外,還有捕獲匿名投書者去疾的賞賜,兩個臣妾。黑夫他們聲稱自己不需要臣妾,請求按市價換錢,于是又發下來8600錢。黑夫獨得4000錢,其余的錢,按照湖亭眾人在尋覓投書者一事中的功勞分了。
于是,兩者加到一起,黑夫就得到了15520半兩錢的巨款!千錢一畚(běn),也夠裝十五畚了……
一兩為24銖,半兩12銖,一銖為0.65克。一枚秦國半兩錢,大概重8克。
這些錢擺在面前,也是一大堆,重達一百多公斤,黑夫的錢袋只能裝下四千多錢,其余都得雇牛車運回湖亭去。
對那些賞錢的分配,黑夫是一點意見都沒有的,他來找喜,另有其事……
黑夫拱手道:“我對公士去疾因匿名投書被罰三甲一事,仍有些疑,想當面請教獄掾!”
……
“公士去疾?”
喜微微一愣,看著黑夫道:“是你依照投書罪,親手緝捕了此人,有何疑慮?”
黑夫斟酌著語氣道:“去疾雖犯了投書罪,按罪當罰,但他投書并不是為了誣告、誹謗,而是為了舉報罪行。若無去疾舉報,下吏絕不可能將賊人一網打盡,且去疾被緝拿歸案后,對罪行供認不諱,并積極協助吾等破案,不知律令中可有……”
“可有使其減輕罪責的律條?”喜猜出了黑夫想說什麼。
“然。”黑夫應道。
他自認為是一個有良知的人,對去疾被罰頗為同。因為黑夫覺得,這件事里,去疾并無過錯,再加上去疾家中尚有懷孕的妻子,家境也不富裕,他更是過意不去。
喜卻道:“黑夫,你可知這投書罪,是何時定下的?”
黑夫搖搖頭說自己不知。
喜便道:“這條律令,乃是商君新政,為我國定下法度之初便制定的。當時邪之人見律令嚴苛,便妄圖匿名投書,詆欺萬狀,謾上侮下,無所不至,使得律令一度被擾。于是商君便下令,對于匿名投書者所告之事,一概不予理,在未抓到匿名者前,連打開看都不行,一旦抓到投書者,就要重罰!”
黑夫恍然大悟,原來這項律令有這樣的歷史淵源啊,從那以后,秦國就對匿名舉報信一刀切,即便是“畏賊不敢告而投匿名書俱實”者,也認為是“此雖極輕,而告訐之風不可長”,照舊該抓抓,該罰罰。
秦國這樣做,或許的確起到了“塞誣告之源,杜欺之路”的效果,讓那些誣告誹謗之人不敢造次。但黑夫依然覺得,這種置,有些生和一刀切了。他很想知道,秦國有沒有類似后世的的規定,案犯主協助警方調查,或能減輕罪責?
然而,喜卻打破了他的幻想,在秦律里,可以減輕罪責的況只有三種,一種是今日才出現過的“未年人保護法”,因為年人多是被教唆犯罪,沒有刑事責任能力。
其次,便是過失犯罪刑從輕,主要針對吏,無意違規和有意怠政的罰完全不同。
其三,便是自首減輕罰。秦律規定,凡攜帶所借公外逃,主自首者,不以盜竊論,而以逃亡論。
這其中,并沒有適合公士去疾的減免選項。
黑夫頓時默然,過了一會,才輕聲道:“為吏之道上,不是說為吏者,要審當賞罰,毋罪無罪麼?”
“去疾有罪無罪,不由你我判定。”
喜皺起了眉,重復他的口頭禪:“只由律法判定!”
“律法就不會有錯和生的地方?”黑夫有些不服,這一刻,后世對匿名舉報者的獎勵,與秦代的懲,兩者之間產生了無法調和的矛盾。
“即便有錯,那也得由咸,由廷尉、史府,由大王來更改,你我只有執行的責任,并無指摘律令的權力!”
喜沉下臉來,對黑夫訓道:“律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吏者,民之所懸命也。”
“黑夫亭長,汝乃秦吏,只需依律法辦事,切勿生出不該有的同之心!你如今初任亭長,便破獲大案,日后前途無量。還你記住《為吏之道》中所說的,慎之慎之,言不可追,勿要再曲解律令,生出妄念來!”
言罷,喜便朝黑夫點了點頭,揮袖而去。
黑夫也知道此事是自己天真了,在堂上聽到未年人可以減罪,還以為律令中還有其他人溫、靈活運用之,誰料一頭撞上的,依然是冷冰冰的律令,和板著臉的秦吏。
喜的一番話讓他清醒了許多,雖然秦律時不時給他一些驚喜,但這依然是遙遠的古代,寧可罰錯,不能放過,這就是秦律的思路吧。
“若我為制定法度者……”
這個想法在黑夫腦海中突然冒出來,但又迅速沉下去了。
即便他居高位,可以干預律法的制定,難道就能消除一切錯生之?前世的法制課上好像也說過,這匿名投書罪,一直到民國才取消,承認并鼓勵匿名投書,得是20世紀90年代的事了……
若是憑空搬運后世律法條款,卻不能改變生產力和社會形態,恐怕只是空中樓閣吧。
這一切對黑夫來說,還言之過早,他只能收拾起自己的疑慮,繼續服從制。
但是,警察依法辦案,卻把壞人好人一起抓了,壞人固然罪有應得,可好人就活該白白罰麼?
黑夫覺得,自己得做點什麼。
他了上沉甸甸的錢袋,打定了主意,大步朝縣司空署走去。
公士去疾被罰四千錢,因為無法繳清,已經被帶到縣司空那邊,要他用勞役償還罰款,算起來,一年半載,恐怕都沒法回家了,這對那個溫馨的小家庭而言,當是毀滅的打擊。
黑夫無法說服自己,對此孰視無睹!
等他踏縣司空署時,卻見去疾正哆哆嗦嗦地,要往勞役文書上簽自己的名……
“公士去疾!”
黑夫大聲喊了起來,喝止了去疾,去疾回過頭,和一眾小吏愣愣地看著黑夫。
他走到跟前,將那袋死沉死沉的錢往案幾上一放,發出了嘩啦的響聲。
“去疾,現在就與我立契券!”
黑夫一拍錢袋,笑道:“這四千錢,我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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