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市青年路中心有一棵樹,一棵百歲高齡的桃樹。
2000年10月2日,一個婦把一個4歲的小男孩從自行車後座上抱下來,對小男孩說:“旺旺,你在這棵樹下等媽媽,媽媽去廁所,馬上回來。”
小男孩坐在樹下的石頭護欄上說:“好的。”
10分鐘後,婦回來了,小男孩卻不見了。婦臉煞白,站在樹下詢問過路的人,半小時後,驚慌失措的家人紛紛趕到,他們報了警,拿著孩子的照片去附近的路口以及車站和碼頭詢問。警察在調查中得知小男孩被一個人帶走了,婦聽到這消息就癱在地上,圍觀的羣衆把扶起,有的好心人建議去寫尋人啓事在街頭。過了一會兒,婦在衆目睽睽之下掉襯,咬破手指,用自己的在服上寫下一份尋人啓事,掛在了樹上。
圍觀的人越來越多,這個只戴著罩的人,終於號啕大哭起來。像瘋子一樣坐在地上攥著拳頭,發出聲嘶力竭的呼喊,一陣陣撕心裂肺的痛使的聲音變調,說出的話更加悽慘駭人,那段話足以讓每一個母親落淚:
“我的兒子丟了,哎呀,我該怎麼說呢,老天爺,沒了,是個人拐走的,人家說看見了。我給人家磕頭,磕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求求你了呀。哎呀,颳大風啦,天冷了,我的兒子還只穿著一件小夾克。旺旺,你到底在哪兒啊,我能聽見你的聲音,你哭,你笑,喊我媽媽。我的兒子呀,被人販子抱走了。人販子,我吐唾沫,該千刀萬剮下地獄的人販子。一個人,人家孩子,我剝你的皮,你的筋,喝你的,剁你的手指頭,你真該死!該死!該死!那是我上掉下的呀,他只有4歲。不不不,我說錯話了,你大慈大悲,把我的孩子還給我,好不好?沒有他,我活不下去。你也是個人啊,抱人家小孩子,還有良心嗎?你要把孩子賣錢,我願意出十倍的錢,一百倍的錢,把我的孩子買回來。告訴我,我的旺旺在哪兒,我願意在地上爬,我要爬到孩子邊。我願意賣房子,貸款,錢全部給你,只求你別傷害孩子,別要孩子上的。求求你了,你這萬惡的人,你會下地獄,下地獄……”
第二天,又站在樹下,神呆滯,彷彿一夜之間老了十歲。一連幾天,路過的人都看到一個人對著樹自言自語,像一個蒼白、呆滯、森的幽靈。有時,推著平板車賣核桃糕的人從面前走過,就會發出一連串惡毒的咒罵,但是因爲嗓子嘶啞,誰也聽不清楚在說什麼——已經瘋了。
半個月以後,在華城火車站廣場,一個老乞丐用鐵鏈牽著一個小男孩乞討,小男孩卷著腳,上有三個目驚心的爛瘡,蒼蠅繞著他嗡嗡飛。
半個月前,這個小男孩還在兒園,他所有的本事就是唱幾首歌,背幾個數字,講一個簡單的故事。他和所有孩子一樣,有著像蘋果一樣的小臉和像小鳥一樣的嗓音,用小鏟子在地上挖一個坑,發現一隻蚯蚓就會高興地跑去告訴媽媽,喋喋不休,對著媽媽的耳朵興地說一些誰也聽不懂的話,然後他所做的就是抱著玩熊在沙發上睡著。醒了,卻不想吃飯,儘管他只有4歲,但是他會擡著小臉很認真地說,媽媽,我都十幾年沒有吃過冰激凌了。他有他的小火車,有飛機和軍隊,他統治著天上所有的星星以及地上所有的花朵,也就是說,統治著幸福和快樂。
當一個孩子和一隻狗融爲一,同時在你面前活,本應該戴著項鍊的脖子卻繫著鐵鏈,眼窩深陷,他的目已經由驚恐變了呆滯,他不說話,不再笑,甚至不敢哭,他就那樣跪著乞討;當這個面黃瘦、骨瘦如柴、滿塵土、服破爛、蓬頭垢面的孩子,就這樣猝不及防出現在你的視線裡——即使是在之下,這個孩子告訴我們的是:黑暗是存在的。
一個兒跪在地上,陳述的是全人類的罪惡。
據公安部報告,2004年,共破獲拐賣兒案1975起,解救拐賣兒3488人。這僅僅是破案的數據,是冰山一角,在海水之下還有更多不爲人所知的容。天下沒有什麼事,比一個媽媽失去自己的孩子更加殘酷。人販子拐賣一個孩子,就等於毀滅了三四個家庭,多失去孩子的父母從此神失常,多爺爺外公外婆從此一病不起?
我國對於拐賣婦兒罪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偵一號大案主犯白寶山因爲盜竊幾件服就被判了四年徒刑;馬清秀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馬清秀涉案金額達931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量刑是五年)。
我們不要提出疑問,現行法律的天平是否傾斜了呢?
天平的兩端,有時是否過輕有時是否過重呢?
不僅如此,我們還要對每一雙著的腳提出疑問,爲什麼沒有鞋子?只需要從衫襤褸的裡深細察一下,就會發現一個苦難的世界。
我們應該正視這些,因爲這正是我們自己製造出來的。
那個人販子,那個人就是古麗。
庫班鋃鐺獄之後,古麗就帶著郎四流浪。想過工作,可是沒有找到工作,想去監獄看看庫班,但是又打消了這個念頭,因爲也參與了販毒和盜竊銀行。在顛沛流離的日子裡,懷念家鄉的葡萄架和棉花地,想念從前的平淡生活。最終覺得自己走投無路了,這個心如蛇蠍的人把自己的兒子賣給了山西的一戶農民。
當時,古麗拿著錢,走到村口的老槐樹下的時候,放了個屁,咯咯地笑了,笑著笑著又哭了。
返回那戶人家,老實的買主——那個家徒四壁的農民——問怎麼又回來了。說:“捨不得孩子,我再和孩子說幾句話。”把郎摟在懷裡,在他耳邊悄悄說:“十天之後,你從他家跑出來,我在村口的那大槐樹下等你,我再把你接走,記住了嗎?”
郎若有所悟地點點頭。
這種使人人財兩空的把戲只玩過三次。第二次,把郎賣到了貴州,幾天後帶著郎逃跑的時候,一整個村子的人都打著火把在後面追。第三次,把郎賣給了華城的一個老漢,老漢阿帕爾,乞討爲生。
這裡要簡單說明一下,在華城、深圳等發達城市,都有一大批職業乞丐,以深圳、上海賓館公共汽車站附近的乞丐爲例,幾位來自河南的花子只要看到通燈變紅燈,就會喊一聲:“燈紅啦,快上!狠要,燈一綠就沒有啦!”他們向等候紅燈的車輛不停作揖討錢,他們每個人一天的收在70元左右,一月2000元。這個數字對農民來說是很人的,所以不斷地有人加這個羣,有的一家幾口人共同出來乞討,甚至有一整個村子的村民結隊乞討。
阿帕爾就是一個職業乞丐。
最初他拄著一木,端著破茶缸,走街串巷,收甚微。後來他從家鄉帶來一個殘疾兒,一個歪眼斜流口水的嬰,每天就是坐在兒園門口。兒園門口確實是最佳乞討的所在,接送孩子的家長很容易將對自己孩子的轉化對這“爺孫倆”的同。
1999年,也就是花一元幣發行的那一年,阿帕爾每個月都要去銀行兌換兩箱子幣。一箱子一元的,嶄新鋥亮,每一枚幣上都有一朵花;一箱子五的,黃燦燦的,散發著金子似的芒。
2000年4月,他的搖錢樹——病嬰死掉了。9月下旬,古麗將郎以4000元價格賣給了他,他對郎到失,因爲郎太健康了,年齡也有點大,他向古麗表示願意出高價買一個4歲以下的孩子。10月6日,古麗將一個哭哭啼啼的孩子帶來了。
在阿帕爾的住所,華城天河區的一個出租屋裡,他和古麗有過這樣一段對話:
阿帕爾搖著頭說:“這孩子我不能收。”
古麗問:“爲什麼?”
阿帕爾說:“他穿得太乾淨了,你看看,這服,這鞋子,這胳膊和手都太了,你從哪兒來的?孩子父母還不找瘋了,他們會找上來的,會打死我。”
古麗兩手做一個掰東西的手勢:“你可以弄殘他。”
阿帕爾說:“喪天良的事,不能幹。”
古麗說:“你心眼不壞。”
阿帕爾說:“除非你賤賣。”
古麗說:“你說個價。”
阿帕爾說:“4000,看在老鄉的面子上。”
古麗說:“,給錢。”
阿帕爾說:“給啥錢啊,咱倆扯平,你把郎領走,這孩子留下。你的小郎,他不跟我上街討飯,嫌丟人,還拿把小刀子,捅我,一天到晚在外面玩,了就回來吃飯,你還是領走吧。”
古麗罵道:“阿囊死給(髒話),過幾天我把郎帶走。”
當天晚上,下起小雨,阿帕爾坐在小圓桌前喝酒,他教孩子喊爺爺,孩子不喊,他就用柺敲著地面說,“以後我就是你爺爺。”
郎哼著歌曲回來了,抓起桌上的煮羊蹄就啃,他看到牀上拴著一個小男孩,問道:“這是誰?”
阿帕爾說:“買的,明天就帶他上街。”
郎說:“那我先給他化化妝。”
郎把手上的油抹到小男孩的服上,又把菸灰倒在小男孩頭上,小男孩哇的一聲哭了。
“這樣纔像個小花子,不許哭。”郎拿出一把
蝴蝶小刀威脅著。
小男孩驚恐地向後退。
“你什麼?”郎用小刀捅了捅小男孩的肚子。
“旺旺。”小男孩回答,他嚇得幾乎要哭出來,卻又不敢。
“旺旺。”郎重複著這個名字,哈哈笑起來,“你是一隻小狗,以後我就喊你小狗。”
“小狗,你從哪兒來?”
小男孩搖了搖頭。
郎拍拍額頭,換了一種提問的方法:“你家在哪兒?”
小男孩想了想:“武陵青年路華小區四號樓。”他說得很練,看來平時媽媽沒教他。
阿帕爾道:“再敢說武陵——”
老乞丐舉起柺做個要打的姿勢:“就得你蹦跳。”
“你媽不要你了。”郎說。
小男孩用手背著眼睛,嗚嗚地哭起來。
“那又有什麼。”郎聳聳肩膀說,“我阿達進了號子,阿媽把我賣了三次,三次。”他向旺旺出三手指,然後他把一個羊蹄塞到旺旺手裡。
“啃。”郎命令道。
每天,阿帕爾都帶著旺旺上街乞討,旺旺已經徹底淪爲一個髒兮兮的小乞丐。阿帕爾還用白膠、紅墨水、棉棒在旺旺上製作了幾個傷口,這些假的爛瘡做得非常真,如果放上蛆,抹上一點臭腐吸引蒼蠅,對乞討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爲經常哭,旺旺的眼睛深深在一層影裡,已經失去彩。最初跪在街頭,神倉皇,對每個人都有著無法剋制的恐懼,然後這個4歲的小孩習慣了、麻木了。郎有時也跟著阿帕爾乞討,但是更多的時候他喜歡在街上四遊逛。孩子是很容易混的,正如兩顆星星的芒是一樣的。郎有時欺負旺旺,有時親切地稱呼他“小狗弟弟”。
王爲,有著二十年從警經歷的資深刑警,天南省警察學校連續三屆擒拿格鬥大賽總冠軍。意外重生回二十年前,剛從學校畢業參加工作,從此大顯神威,不管是什麼樣的大案要案奇案懸案陳年舊案,在王爲面前,再無難度,立等可破! 只要你是犯罪分子,不管你多麼兇悍,多麼狡猾,多麼厲害,你就不能犯在王爲手裡! 邊城神探王大隊長,專治各種不服! 你不服? 儘管放馬過來!
你是跟我回局里,還是送你去醫院?什麼,你是成年人,全部都要?很奇怪的要求……好,滿足你!精英刑警刀鋒的“名言”。PS:本書并非單純破案,而是全景式展現九十年代公安機關的辦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