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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閥大佬嗜她如命》 第一百四十九章 被判了多少年

凌風氣的雙手都微微抖起來,他眼神中滿是狠厲,看他的樣子,如果不是腕上拷著手銬,早就向毅臉上一拳揮過去了,他脖頸上青筋暴,幾乎是嘶吼道:“為什麼?你為什麼這樣對我?從小到大,你一直是這樣,無論我對你再怎麼卑躬屈膝,你都毫無改變,這到底是為什麼?”

他想不通,為什麼自己一直喊著哥哥的人,卻一直傷害著他,干著令他傷的事,說著令他傷的話。

自己已經能足夠卑躬屈膝了,還要怎樣?

著他生氣的表,英俊的臉龐上出一冷笑:“我就是看不慣你那幅逃避、懦弱、無病shenyin的樣子。你知道為什麼從小到大,我一直沒有高看過你嗎?因為每次聽到,你陪著笑臉用殷勤的聲音喊我‘哥’的時候,我就特別反胃。”

當時,他接不了,自己的兄弟,竟然是一幅這樣懦弱的格。所以,他心中一直對凌風有些排斥。

“你現在如意了。”

凌風冷笑著:“我馬上就要進監獄了,你永遠不會見到我了。”

毅不屑的笑著:“我告訴你,你連掌握你自己是否進監獄的權利都沒有,這就是懦弱者的下場,你本掌握不了你的命運!”

“哈哈哈。”

凌風猙獰的笑了起來,一幅癲狂的樣子:“只要我從這里出去,我就把稅的罪名全部攬過來,你應該知道林彤涉及的這筆稅款,是多麼巨大的金額吧?到時候我看看,你能不能有手眼通天的本事,將我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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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一揚,說道:“那就等著看好了,我會讓你想死都死不了。”

說著,他攬過夏的肩膀,說道:“走。”

然后,毅不由分說的攬著夏,走出了探室。

毅,你干什麼?”夏一邊跟著毅的腳步走著,一邊不解的問道:“你這樣不是更加激發了他的反叛嗎!”

“我就是要激發他心里的反叛,讓他瘋狂的去認罪。”毅的聲音很冷,話語中,更是沒有毫的人味。

急了:“你為什麼這樣做?他畢竟是你的弟弟啊,難道你真的忍心看他為了和你賭氣,而去給林彤頂罪?”

話語間,兩人已經走出了派出所。

毅停下了腳步,深邃而冰冷的目,凝視著夏的臉龐,他語氣低沉的說:“忍心。”

……

半個月的時間過去了。

轉眼,已經到了關于風彤公司特大稅案件開庭的日子。

這個震B市商界的事件,經過半個月的時間,熱度依舊沒有任何消減的意思。

整個庭審,吸引了大批傳統與網絡

所有人都在關注著案件的發展。

家莊園

著肚子,坐在客廳,趙勇站在他旁邊,手中舉著手機。

“快要開庭了嗎?”夏輕聲問道,的表很是嚴肅。

“嗯。”

趙勇點點頭。

“消息準確嗎?”夏沉聲問道。

“您放心。”

趙勇信誓旦旦的說道:“我的這個朋友,今天會一直在庭審現場,他掌握的,絕對是第一手信息。”

點點頭,輕輕的說道:“那就好。”

呤咚。

期盼中的短信聲終于響了起來。

趙勇立即打開短信,逐字念道:“開庭了。”

僅僅三個字,卻讓夏的心,猛地了一下。

但是,接下來,手機一直于安靜的狀態。

等待,無疑是煎熬的。

呤咚。

終于,大約不到半個小時后,短信聲再次響了起來:“被告方林彤,否認事件與自己有關,同時,指認一切事都是另一位共同法人,凌風所為,凌風對其指認的一切罪名,供認不諱。”

的眼神,逐漸暗淡下去。

一切,似乎已經有了定論,這條短信的鈴聲,徹底宣判了凌風的死刑,直到最后,他都沒有改變主意。

的眼眶,不潤了。

最后的結局,已經可以預見了。

“夏小姐,您怎麼了?”趙勇見到夏一幅黯然神傷的表,急忙說道:“您現在這個階段,一定要保持愉快的心啊。”

“嗯。知道了。”

應付式的答應一聲,點點頭,然后從沙發上站了起來,想上樓,回房間。

“夏小姐,庭審還沒有結束呢。您不聽了嗎?”趙勇的后背,問道。

“不了。”

搖搖頭,語氣低沉毫無生氣。

接下來,還有什麼可聽的嗎?

呤咚。

短信聲,又響了起來。

趙勇短信上的容,猶豫問道:“那我還念不念?”

“不用念了。”

擺擺手,真的不想再聽下去了。

扶著樓梯的把手,慢慢向上攀爬著,爬到轉角時,突然停了下來,抿著猶豫了一下,然后問道:“趙哥,凌風被判了多年?”

這個答案,最不想知道,卻又最想知道,心中糾結無比,最后,還是問了出來。

趙勇看著短信,說道:“短信上面沒有提到他被判多年啊。”

“哦。”

落寞的應了一聲,然后邁步伐,接著向樓上走去。

呤咚。

又是一聲短信鈴聲。

“夏小姐。”

忽地,趙勇大聲喊道:“出來了,凌風被判有偽證罪,但主觀上不是推卸責任,也非陷害他人,所以被認定為,節較輕,酌減輕判罰,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并罰金五萬元。”

三個月。

什麼?

三個月?

的腳步,猛地停頓下來,明亮的眸子瞪得滾圓,眼神中滿是不可思議:“你剛剛說什麼?再重復一遍!”

趙勇被的模樣嚇了一跳,然后原原本本的將短信的容又念了一遍。

呆住了。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片刻后,著趙勇,大聲說道:“你把上一條消息念出來。”

“哦。”

趙勇趕忙翻中間沒有讀出來的那一條短信,“原告方,在關鍵時候,提供了一項資料,這項資料,證明了在風彤公司稅的前兩天,公司法人,已經由開始的林彤與凌風的共同所有,轉變為了林彤的私有。也就是說,其實在風彤公司稅期間,凌風已經與這間公司,沒有了任何關系,自然,他也沒有任何權利吩咐公司財務人員做假賬,這明顯與雙方的供詞不符,所以,法院認定,凌風有著極大的作偽證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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