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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馬他又失控了》 124反轉

如果知道下藥的后果就是差點被瘋,他寧可等他等到死。

“放我下車......”人忽然難的撕扯領子,殘存的神智告訴現在的很不對勁,“放我下車!我不要和你在一起!楚修南!放我下車!”

楚修南雙眸冷湛,聲調沒有半起伏:“大晚上的放你下去很危險,我送你回家。”

鬼扯!這不是回家的路。

神智已經模糊的不行,強打著神虛著手索從口袋里出手機,指紋剛解了鎖就猝不及防被旁邊人奪去。

“還我!”掙扎著去搶,反被拂回座位上。

“你給誰打電話?”

了眼前這人,故意刺激道:“我給陳厲打電話,陳厲,救我,我要讓陳厲救我。”

“好!你給他打,我不介意讓他聽我倆的活春宮。”楚修南扭頭調笑著看,眼里的念毫不掩飾。

一怔,隨即瘋狂的撕扯上去:“你這個畜生禽!你不得好死!”

完全不顧這是在大馬路上,正常太久,都忘了神病了。

“你干什麼?”

上前搶奪方向盤,楚修南迅速降了速,兩人撕扯間,車輛撞上路旁大樹,短暫眩暈后,他趴在安全氣囊上悠悠轉醒,幾乎是下一刻,他迅速看向旁邊副駕駛上的溫

“阿!”

病床上人還在昏迷中未醒,楚修南握著的手默默抵著額頭在旁靜坐。

他再一次把害進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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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男人聲音沙啞滄桑,濃濃的倦意。

“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希你能我,為什麼?為什麼?我們認識的時間最久,你為什麼最不我呢。”

對于楚修南最悲哀的事莫過于,最人只有在瘋的時候才能欺騙自己,假裝在一起。

他的四年從未得到過的偏,而陳厲的四年卻是一段真正甜

嫉妒,沒錯,他嫉妒的要死。

所以出此下策。

結果不僅給自己來了遍心上的凌遲,還讓他們落的如此狼狽。

楚修南,似乎總是贏不了溫

這是位于車禍附近的一家高級私立醫院,私很好。

醫生護士們對這些豪門恩怨,癡男怨的早看慣不慣了,小護士們竊竊私語,討論這是這個月第幾次某闊方折騰進醫院了。

怎麼這些人談個都奔著死去的?

次日,方家的產糾紛案正式開庭。

陳厲最近在辦一起一名綁架案,上頭尤其重視,回來c市后忙得腳不沾地,連開庭也沒辦法來。刑警的工作就是這樣,作為刑警的家屬更應習慣這樣。

這種時刻,只能溫在旁陪著了。

今日溫換上了新襯衫長,端莊優雅,唯有額頭上一道包扎過的傷口尤其顯目。

面對陳如晚問詢,只淡淡解釋,昨天洗碗的時候,不小心磕到了頭。

開庭在即,陳如晚也沒再多追問。

方家的產糾紛案,本是十拿九穩的案子,前期也一直如此。

只是任誰也沒想到,方辛墨那邊律師居然會舉證,陳如晚與方辛墨父親方天的婚姻無效。

這簡直荒謬!

陳如晚再清楚不過,他們是合法夫妻,是在深圳做過登記,法律上是認可的。

方家律師表示。

當然,沒有說陳如晚與方天的登記是偽造的,而是早在三十年前,方天就和方辛墨的生母在國西雅圖登記結婚,十三年前,方新墨母親與方天大吵一架后離家。

從此失蹤。

十一年前,方天與陳如晚在深圳登記結婚。

可方辛墨生母雖說下落不明,但份并未注銷,婚姻仍在存續期,陳如晚與方天的婚姻按嚴格意義上來講,屬于重婚。

重婚婚姻無效,陳如晚就不是方天的合法妻子。

這一招打得原告猝不及防。

尤其是陳如晚,打死也不相信,自己丈夫居然沒有離婚就和自己結婚,當初那老男人是信誓旦旦地說他老婆早在國外去世,現在告訴,人離家出走,婚姻還在。

這怎麼可能?

好在陳如晚方律師也不是吃素的,迅速指出,重婚罪追訴期為五年,方天原配失蹤于十三年前,陳如晚結婚于十一年前,先不說方天原配究竟是失蹤還是去世。

重婚罪定罪需要原配報警或提材料自訴。

十三年,毫無消息。

為了一個是否還活著都存疑的人,去否定陳如晚與方天在地登記的合法婚姻。

如果方家要證明陳如晚與方天重婚,首先就得拿出方天原配還活著的證據。

雙方槍舌戰,你來我往。

重婚的事暫時按下不表。

陳如晚方還有方天臨終前的囑,當時律師在場,囑規定了方天名下所有在地的不產與財產全部歸陳如晚所有。

舉證囑后。

方家則表示,方天在立囑的三天后去世,他生前有多次神志不清的現象,無法證明方天是在清醒的況下簽的字,立的囑。

而當時在場的律師在不久前因為欺詐罪已經被香港警方逮捕,一個有欺詐罪的律師,與陳如晚聯起手來偽造囑的可能有多大?又或者他們聯手起來謀害已經垂垂老矣的丈夫可能有多大?

“你口噴人!”

陳如晚當即沒忍住跳了起來,立刻就被溫玫給拽下去。

低聲安:“陳阿姨,你要冷靜,你現在發怒不就正中他們下懷,一切有律師呢。”

瞥向不遠站著的年輕男人,溫黯了黯雙眸,抬手輕輕過陳如晚脊背。

楚律師反駁,法律講得是證據,請不要在法庭上談論莫須有的事,給當事人造不必要的困擾。

方天生前多次神志不清是事實,但沒有證據證明方天在立囑下的神狀態,簽名經過鑒定,沒有偽造,字跡與方天往年康健時一致,沒有半分扭曲模糊的痕跡,足以說明方天在立況下的神狀態。

試問,一個神志不清的人是怎麼把字寫得端端正正的。

至于犯有欺詐罪的律師。

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所犯的罪與他的當事人有關嗎?

囑在前,犯罪在后。

該律所資質齊全,犯罪前也是有名的律師,后續犯罪怎麼能跟前面的囑聯系起來。

如果被告方想將他的當事人扯進其他無關案子里,首先要拿出的就是證據。

一場財產糾紛司陷僵持。

在楚修南的據理力爭下,兩方證據都存疑。

當場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下庭之后,陳如晚去洗手間收拾一下哭花的臉,順道平復緒。

而楚修南則跟著溫走到一僻靜,突然,轉過狠狠扇了他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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