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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糟心的重生》 第64頁

秦特抑制住全的力氣才能不使自己抖。秦特是很有憤怒緒的人,很多時候,都是生活在驚懼中。但,呂律師說裝可憐,這讓秦特到憤怒。

低下頭,不再看呂律師那張可惡的臉,盯著桌面努力恢復平靜。就聽呂律師催促,“請原告如實回答。”

憤怒的緒被強制摁下,秦特聲音很輕,“姥姥告訴我,法庭是非常嚴肅的地方,所以要穿深。”

“原來是這樣,我還以為是故意裝可憐呢。”

秦特看呂律師一眼,繼續低下頭,聲音依舊很輕,“您的西裝也是深的,我還以為您明白這個道理。”

呂律師笑笑,“你是在說我不明事理嗎?”

秦特小聲問,“這個問題也與本案相關嗎?”

不必褚律師抗議,審判長道,“被告律師注意言辭。”呂律師聳聳肩,繼續問,“原告,你知道你的生母曾經拋棄過你嗎?”

“什麼是拋棄?”秦特從小戰戰兢兢長大,格外謹慎。

“兩歲大的孩子,不論從法理還是理,法庭都會更傾向母親獲得監護權。您的母親,主放棄你的監護權,這,就是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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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特臉更白了,頭頂響起呂律師的聲音,“原告,請直接回答,你知道你的生母曾拋棄過你嗎?”

怎麼會不知道呢?

不論還是爸爸、繼母、各種親戚都在面前肆意談論過許多次,但不論多次,每次聽到心里都抑制不住的酸楚。

只要一想到就會難過。

明白,呂律師是敵人。

這個敵人此時就站在的面前,像電視上《世界》里捕獵的豺狼一樣,在耐心的等著傷心、憤怒、失態、崩潰!

呂律師咄咄人的尖刻徹底激發出了秦特生命中一直被威脅、打、否定、辱的靈,抬起頭,視線飄浮,踟躕了一會兒,循著直覺,最終飄向高高的審判臺,“我聽說離婚的父母,孩子只能跟其中一個人。像我這樣的孩子,都是被拋棄的人嗎?法叔叔,跟著爸爸,就是被媽媽拋棄?跟著媽媽,就是被爸爸拋棄?法叔叔,這是拋棄的意思嗎?”

披純黑法袍,大紅前襟,金黃領扣的年輕法淡淡一眼皮,琉璃的眼珠了一下,先是看秦特一眼,再掃向呂律師,將問題拋回出,“被告律師,你認為這是拋棄嗎?”

第34章 庭審二(“是我用詞不當。我換個問)

“是我用詞不當。我換個問法, 被上訴人,您知道您的母親主放棄你監護權的事嗎?”

將拋棄換放棄,不再那樣刺耳, 卻仍難改事實。

“知道。”秦特回答。

“你心是怎樣的?”

“什麼時候的心?”

“知道這件事時候的心。”

“很傷心。”

“是在想念媽媽嗎?”

“忘記了。”

“這也能忘記?”

“那時還很小,記不清了。”

“可以理解。長大后有想過媽媽嗎?”“想過。”

“想跟媽媽一起生活嗎?”

“想過。”

“據我所知,初審時,取得您監護權的人是您的外祖母,并不是您的生母。您傷心嗎?”

“不傷心。”

“我很意外。”見秦特沒說話,呂律師繼續問, “不是一直想跟媽媽一起生活嗎?媽媽依舊沒要你,難道不傷心?你前后矛盾,是在說謊嗎?”

“沒有見到媽媽前,想過媽媽很多次。看到別人媽媽時,也會想, 我媽媽是不是不像說的那樣壞。挨打時,也會想,媽媽對我會不會稍微好一點。逃出家時,我沒地方去, 去了姥姥家,那會兒天很黑, 我覺得冷極了。敲門前,我還在擔心, 媽媽會不會不要我, 把我趕出來。后來大舅出來,問我是誰, 替我付了車費,把我領進屋。餐廳擺著一桌子年夜飯, 我又冷又,姥姥把我領屋里給我暖和的服穿,給我熱了飯吃。我很,什麼都沒想,姥姥讓我吃,我就吃。后來報了警,姥姥帶著我到警局做筆錄,帶著我到醫院看傷,我們回家已經半夜了。我又了,肚子起來,姥姥給我煮了兩碗湯餃子,好吃極了。餃子是豬白菜餡的。”

“姥姥給我上藥,讓我早點睡。從沒有誰像姥姥對我這樣好,我想,媽媽應該也很好。我問姥姥,我媽媽什麼時候過來。姥姥說明兒后的就能來,第二天姥姥帶我到超市買服,我以為媽媽會來,我坐在客廳里,一丁點兒的風吹草就向門看去,媽媽那天沒有來。”

“我很擔心媽媽會不要我,姥姥家客廳里有媽媽結婚的照片,有媽媽現在的全家福,我知道媽媽又有了孩子,還是一個男孩子。我就更擔心了,我拼命想拼命想,媽媽不要我,我能去哪兒?我能怎麼辦?姥姥能收留我嗎?我是六月的生日,再有半年就能年,年后就能工作自己養活自己。”

“我就這樣惴惴不安的等到初二,媽媽終于來了。我覺著很生疏,媽媽也不想打司,想著我馬上要年,一年就跟爸爸不相干了,打司也沒用,白費律師費。媽媽也看不上我,覺著我膽小窩囊像個氣包。是我姥姥一直在我邊,姥姥握著我的手,說出律師費給我打司,說就是要爭這口氣。那個時候,我就知道,我要跟著姥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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