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親,最後的榨
何欣的話難聽又惡毒,每一個字都像是淩遲,疼的快要不過氣了……
二十四年了。
一直安安分分地做人兒,可是才到頭才發現這一切隻是一場笑話……
喬隔著這一扇門,都能想象那兩人此時險狡詐的臉。
代孕?
生孩子?
本無法想象自己曾經經曆過這些。
的腦海裏莫名地浮現出一張雕玉琢的小臉,如果是小寶……
喬甩了甩頭,把這不靠譜的念頭甩了出去,隻覺得可笑,淩霄是什麽份,就算妄想也不會妄想到他的頭上。
叮咚。
電梯門打開,一個胖胖的著啤酒肚的男人瞇瞇地看了一眼,隨後了把下,推開了門。
“劉總!幸會!幸會!”
胖男人象征地和喬越文打了聲招呼,他其實很看不上這家子人,隻是隨意抬了抬眼皮,“人呢?”
“馬上到!馬上到!您先請到書房坐坐!”
劉總不耐煩地皺了皺眉。
過了一會,喬才從門外走了進來,剛剛客廳的竊竊私語,如今已經變得靜悄悄了。
喬直接回到自己的臥室收拾行李,行李簡單的很,除了幾件服,還有一些日用品,好像也沒別的了。
整理妥當後,拎著拉桿箱經過客廳時,看到壁櫃上用紅繩掛著的蝴蝶玉佩,約覺得有些眼,剛想摘下來看看,就有一隻手從手中及時搶了回去。
“你幹什麽!”何欣板著一張臭臉,把東西攥在手裏攥的的。
喬皺著眉頭,“我就看看。”
何欣冷笑,“看?誰知道你看完是不是順手就拿走了!我告訴你,你想走我不攔著,不過家裏的東西你一樣都不許拿走!”
喬看著眼前這個人,臉沉的可怕。
“哦。”
“哦什麽哦?哦你還拿著一個箱子走!”何欣一邊說著,一邊把拉桿箱一腳踹開,還有一些雜的日用品被掀翻了一地。
喬瞪大了眼,死死著拳頭。
沒說話,何欣卻已經指著破口大罵,“你這丫頭片子!這些年家裏供你吃穿,你不念著家裏的好,還在訂婚宴上給你姐姐難看!我告訴你,這筆賬我都給你記著!這些服,這裏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們喬家的!你要滾可以,不過我們喬家的東西你都得還回來!”
喬氣得發抖,“這三年來,難道我還的還不夠嗎!”
“三年你就想還清?喬,當年要不是我們,你早就死了,你以為你是什麽東西,你……”
何欣大聲咒罵著,突然一記低喝響起,“吵什麽吵!都給我住!”
何越文冷著臉從書房走了出來,那個胖男人走在他的側。
男人毫不顧忌地肆意打量喬,像是在看一件貨……看到滿意,還不自覺地點了點頭。
“劉總,我給你介紹下,這是我小兒。”
男人了,眼神恨不得死死黏在喬的口,“令媛長得真可。”
喬翻了個大白眼。
“,還愣著幹什麽!趕過來招待你劉叔叔!”
“爸,你想我怎麽招待?陪吃陪玩還是陪睡?”喬口氣得快要炸,諷刺地看著他,“怎麽,你還記不記得,這是第幾次利用我了?”
喬越文滿臉的尷尬,“怎麽說話呢這是!你難得回來一趟,幫爸爸招待招待客人難道還不應該?”
喬一臉的拒不合作,“哦,可是我不願意。”
“喬!”
喬越文不想在這種場合發作的,他用警告的眼神瞪了一眼。
“我答應你這是最後一次,你要是把劉總招待高興了,以後咱們一家還是好好的。”
潤生這輩子也沒有想到會和文亦琛還有再相遇的時候,更沒有想到,再相遇時,他對自己竟然有著這樣濃烈的恨意......文亦琛:“知錯了嗎?”潤生:“我沒錯!”文亦琛:“欠收拾是吧?”潤生:“......”
懷歆大三暑期在投行實習,對年輕有為、英俊斯文的副總裁驚鴻一瞥。——男人溫和紳士,舉止優雅,連袖口處不經意露出的一截手腕都是那麼性感迷人。足夠危險。但她興趣被勾起,頗為上心。同時也意識到這段工作關系對自己的掣肘。某天懷歆濃妝艷抹去酒吧蹦迪,卻…
多年再遇,他已是商場新貴,趨之若鶩的人不計其數。 而她早已褪去當初的稚氣,談笑風生應對從容。 “江晚,對面那人你要是拿下,豪門闊太指日可待。” 她回頭看著不遠處沙發上的程燁勾了勾唇:“男人嘛,不就那麼回事。 ” 她說的雲淡風輕,仿若「經驗十足」。。 程燁當著眾人面,彎腰附在她耳邊冷笑:「知道我最喜歡你什麼嗎? “微頓,”說瞎話從不眨眼。 ”
【一見鐘情+溫柔救贖+爹系男友+年齡差+雙潔甜寵HE】 【成熟穩重爹系男主*可愛甜妹堅韌女主】 許盡歡,原名念娣,母親是被拐賣的,父親是個人渣,奶奶重男輕女,左耳被打得從小聾到大。 可謂是BUFF疊滿。 逃離原生家庭后,憑著多年努力,她開了一家甜品店,有貓有小家,已經很滿足。 那次雨天,她被一輛豪車剮蹭,遇上了一個很好的人。 他成熟穩重,克制有禮,出差送禮物、找醫生治耳朵、處理渣父奶奶……一樁樁,一件件,許盡歡感動得找不著北。 聞聿:“歡歡,我今年32,錢財不缺,父母健在,只有單身問題還沒解決。” 許盡歡:“……啊?” 這年頭,交個朋友還要把自己搭進去的嗎? 聞鷂輕哼:“早說了小姑娘在外要當心,特別是某些個圖謀不軌的老男人。” …… 聞聿活了32年,老房子一遭著火,對個小姑娘一見鐘情。 憑借萬般追妻套路,成功把小朋友拐回了家。 聞聿從不信神佛,可當許盡歡孕期輾轉難眠之際,他甘愿為她下跪,虔誠許愿,求得平安福。 人生得意,須盡歡。 愿她忘盡過往煩憂,歲歲年年皆盡歡。 別名《人生如聿須盡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