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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人生》 第一〇四章 風向在變

或許在很多年之后,當李謙的名氣越來越大,大到哪怕不需要刻意的宣傳,也有很多人迫切地想要知道他是誰、迫切地愿意去留意所有與他相關的信息時,會開始逐漸有人、有開始從頭細數李謙在十七八歲時就曾經創造過的輝煌,但至是在現在,哪怕他的九首作品同時登上了中國之聲的金曲點播榜前十名,也沒用。

不會因為這一點就去額外的給他以關注和報道,歌迷更是本就不會留意到他們最最喜的那個歌手,其實是憑借著一個李謙的人的作品才紅起來的。

不公平麼?

的確不公平!

但是,這就是規則。

而且,這不只是流行歌壇,也不只是娛樂圈的規則,這條規則,放之天下、放之萬事皆準。

比如說,在李謙曾經生活過的那個時空,后來的歌迷們最為津津樂道的,大約就是周杰倫+方文山的組合,以及王菲+林夕的組合,而事實上,后兩者也的確是華語樂壇三四十年發展歷程中最為知名的兩個業作詞人。

但他們只是個例。

而且即便是他們兩個,在真正為公眾了解并逐漸廣有知名度的時候,其實也都已經是他們在若干年中已經寫了若干首作品,而且也已經有很多作品走紅的況下,才逐漸一點點走到公眾面前的——比如說,喜歡周董作品的歌迷有很多,知道方文山的也不,但是,知道《以父之名》和《夜的第七章》這兩首歌的作詞人是誰的,有多

再比如說,林俊杰一首《江南》紅遍大江南北,在當時那個年代,他那首歌的影響力毫都不比周董的中國風差,也是連篇累牘的報道。在當時,也肯定是有很多歌迷在聽完《江南》那首歌之后。對它頗古風的歌詞贊嘆不已,但是,知道這首歌的填詞人是林秋離的,有幾個?而會去追逐林俊杰是不用說的。但當時會去報道這首歌的作詞人林秋離,會去認真評價這首歌的走紅跟林秋離那古風盎然的詞作不可分的,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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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再再比如說,哪怕只是在2000年前后,國的影迷對于葛優、梁朝偉、姜文、鞏俐等等這些名字和面孔。也都已經是無比悉了,甚至對于張藝謀、陳凱歌、馮小剛、李安等一批大導演,也都鬧了個臉兒,可是,你知道《英雄》這部電影的編劇是誰麼?那麼,《霸王別姬》的編劇呢?再不然,《臥虎藏龍》?

顯然,沒人會去關注這個。

肯定是整天圍著那幾位大導演和著名演員打轉悠,他們是寧可去報道明星們的緋聞八卦,也不會去關注某部著名電影的編劇是誰的。

而普通觀眾……拜托。在看電影的時候,當正片播放完了,會認真把后面字幕上的演職員名單都看完的,有多

這就好比是一場演唱會,聚燈只會追著那一個人跑。

至于其他的工作人員,你導演也好,你伴奏也好,你伴舞也好,對不起,你們都只是綠葉。只是為了把舞臺中央的那朵大紅花襯托得更加完的。拿了錢,把活兒干好,然后走人就是!想當演唱會的主角?沒門兒!

最簡單的一個原理就是,很有演唱會會選擇在白天舉行。因為只有到了晚上,到都是漆黑一片,這個時候,當所有燈都集中在一個人的上,他才會真正的芒萬丈。

所以,我們說明星是生活在聚燈下的。

很殘酷。但,這就是現實。

不過還好,普通歌迷不知道誰是林秋離不要,但幾乎所有流行歌壇的從業者都知道,《江南》那首歌,是林秋離大大的作品。

就好比現在的李謙,哪怕所有喜歡廖遼的歌迷,加上所有喜歡五行吾素組合的歌迷,再加上所有喜歡《半壺紗》這首歌的歌迷們,都沒有一個人知道李謙是誰,也完全沒有關系。因為各大唱片公司的老板、總經理、音樂總監,以及眾多的歌手和制作人們,他們是絕對不會忽視李謙所帶來的這九首歌同時上榜的震撼的,也絕對不會去忽視這個十七八歲的大男孩上所擁有的那簡直不可估量的音樂能量!

歌手的時代到來了?

別鬧了!

你以為換個男歌手唱《執著》就唱不紅?

你覺得就憑劉明亮的唱功,《送別》這首歌落到他手里,他會比五行吾素組合里的那幾個孩子唱的差?

至于《莫斯科郊外的晚上》……拜托,那個風格,簡直就是趙信夫的最呀!

所謂“歌手的時代到來了”這種說法,們分析的頭頭是道,歌迷們看的云山霧繞,恍恍惚惚中就不明覺厲,但放到真正的圈大咖眼里,對這說法也不過就是付之一笑——

這只是最正常的作品就歌手罷了!

所以,如果李謙在這個時候選擇出道的話,他真的已經是為自己鋪墊好了所有的道路,不管是作為制作人,作為監制,甚至是作為歌手,只要他愿意,幾乎整個國所有的唱片公司,哪怕是索尼、華歌和信達這三大巨頭,都會毫不猶豫地張開雙臂歡迎他的到來!

一點都不必低調的說,只要他愿意,如果做幕后,哪怕是三大巨頭那里,他至也會是一個音樂副總監級別的,而如果是其它公司,他甚至有可能直接空降音樂總監,而即便是選擇做歌手,他也絕對可以獲得各家公司所能拿出的最為優厚的藝人合約。

任何行業都充滿著對資源的最激烈的爭奪,而就眼下來說,李謙已經為國歌壇最為珍貴、也事最為搶手的資源。

但是……

顯然,至今為止,通過各公司一次又一次的試探,他始終都沒有毫要出道的意思。

盡管在廖遼走紅之后,長生唱片已經通過廖遼一再邀請,他卻連廖遼的百萬銷量慶功會都沒去參加,盡管在五行吾素的新專輯大賣之后,華歌唱片那邊李金龍也是第一時間就代表公司打過去電話。極力邀請他到順天府來一趟,華歌這邊的幾位高層都極為迫切地期盼跟他的見面,但是面對這樣的重視……李謙還是渾不在意的就婉拒了。

“我還要上學,期末考試馬上就要到了。不敢耽誤課程!”

他如是說。

風聲傳出,所有人都知道,這個家伙看來的確是準備老老實實上學,至是最近這半年之,不要指他真正的來到順天府、來加到流行歌壇真正的運作程序中來了。

有人失。有人不滿,甚至有人因此對李謙頗有看法,有人嘲笑,有人鄙視,但也有的是人暗地里松一口氣……

各大唱片公司當然都無比求李謙這樣的人才,畢竟他先后三次出手,每一次都驚艷到令人拍案絕、贊嘆不已!他的績就放在那里,已經強大到讓再自負的音樂人都不得不正視了,但是,他不愿意出道。或者說,就算他愿意出道,能搶到他的也肯定只能是一家公司而已,那麼,其它的唱片公司會干看著麼?

顯然不會。

還是那句話,任何時候,任何時空,任何地方,從來就沒有離了某個人就徹底玩不轉這一說!

歌壇歷經二十年的大發展,因為喜音樂也罷。還是因為喜歡名利也罷,先后躋其中的音樂人才數不勝數,絕對不會因為了一個李謙,就真的會影響到什麼。

有了《未了》、《半壺紗》和《冰糖葫蘆》等李氏中國風的功。各大唱片公司都知道這種路子不錯了,那麼,李謙不出手,別的音樂人就玩不轉中國風?

有了《執著》、《野花》和《干杯,朋友》的大熱,或許會有人高呼什麼搖滾的春天來了。當然也會有人不屑地認為這種所謂的輕搖滾本就不配稱什麼搖滾,但是,真正的行高手很快就能判斷出來,真的是搖滾的春天來了麼?

錯!

是都市歌的春天來了!

所謂搖滾,所謂輕搖滾,其實只是那幾首歌的外在表現形式而已,它們真正的核,真正打人的東西,其實是唱出了當下都市男觀、人生觀。

SO,輕搖滾可以?別的風格可以不可以?

或許大牌歌手們要試水,會像何潤卿嘗試中國風一樣小心翼翼,但是新人、以及那些焦急地想要出頭的二線三線歌手中,卻有的是人完全沒有任何顧慮,只要唱片公司敢給制作,他們立馬就可以在前面沖鋒陷陣,希能夠借著這風一夜紅!

還有,很多人即便是事先不相信,但隨著《快樂寶貝》、《姐姐妹妹站起來》和《失陣線聯盟》這幾首歌的大紅大紫,和對都市歌的判斷一樣,行業的大咖們怎麼可能看不到快歌時代的到來?甚至舉一反三,有很多眼界開闊的人只需要很短的幾天時間就會開始明白:其實到來的不只是快歌時代,很有可能還是一個要賣臉的偶像時代!

很多時候,事就是這樣!

一個圈子、一個國度、一個民族,在沒有外來刺激的況下,總是會按照自己既定的步子緩緩地往前走,甚至是明明發現了新的方向,它都會試試探探、猶猶豫豫,可一旦當你把它打痛了,當這個刺激強大到令它完全不能接的地步,那麼,發就開始了。

而現在,很顯然,李謙的九首歌同時上榜,起到的正是這樣一個作用。

一個十七歲的年人,在短短的半年時間,就先后捧紅了此前默默無聞的廖遼和五行吾素組合,還很大程度上挽救了何潤卿下的趨勢,這雖然了不起,但還不算什麼。

但是,同時九首歌上榜啊!

難道其他那些過去多年叱咤歌壇的作詞人、作曲人、制作人和大牌歌手們加在一起,就只配擁有金曲點播榜前十名中的一個名額麼?

這讓人何以堪?

所以,不需要任何人去做任何的員,而事實上,也本就不會有什麼傻子站出來喊出諸如“打倒李謙”、“拒絕李謙進歌壇”等這樣不著調的傻瓜口號,對于李謙這樣一個在95年下半年突然橫空出世的小天才,整個流行歌壇大致是一種驚訝中帶著某種不服氣的覺,但對于李謙這個人,大家卻并不是排斥的,只是不服氣被他搶了風頭又搶了市場而已!

于是。在西歷1996年的開頭,農歷春節之前的這一段時間,隨著五行吾素第二張專輯的持續熱賣、大賣,整個國歌壇在貌似極大繁榮的背景之下。突然就陷了一種很安靜、安靜到令人不安、卻又約約心生期待的氛圍里。

相比起以前只有一部分人去研究李謙的輕搖滾和中國風,現在,幾乎整個國歌壇都在努力地研究他此前推出的十四首歌。

把《送別》、《莫斯科郊外的晚上》這兩首或渾然天、或充滿異域風的作品拋在一邊,大家很容易就分析明白,李謙目前推向市場的作品中。大致可以分為四類。

一類是都市歌,包括廖遼的三首,和五行吾素的那首《鳥》。

一類是青春快歌,主要是五行吾素的那三首作品。

一類是中國風,這個廖遼有一首,何潤卿有一首,五行吾素也有一首。

而最后一種,是民謠,它包括《我熱的故鄉》所代表的鄉謠,和《讓我們起雙槳》的謠——歸到底。都算民謠這個大分類。

所以,你看,結果不就出來了?

民謠這是不消說的,國歌壇擅長這個的高手太多了,而事實上,李謙那兩首民謠作品,不管是《我熱的故鄉》的鄉謠也好,還是《讓我們起雙槳》的謠也好,固然都是相當出的作品,但是。卻談不上什麼獨創。

雖然不是說隨便什麼人都能寫出那個級別的作品來,但據過往的作品來看,整個歌壇拉,在民謠上夠資格跟他掰掰腕子的。說也能湊夠個兩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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