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虎,眾口鑠金。
謠言這東西就是這樣。當它被重復過足夠多的次數,傳播到足夠遠的范圍時,它就真的會變“事實”。
更何況這件事本就充滿了桃的八卦點。
名車、不倫之、大學生和中年土豪……隨便哪一條拎出來,都夠一部至四十集的狗連續劇。所以開局一張圖,容都不用編,吃瓜群眾都能自發揮想象力,將剩下的節腦補全。
世事向來如此,每個人都以看熱鬧的心態推波助瀾著,當事人凌遲卻百口莫辯。
南笙當時找過輔導員甚至是系領導,希學校能夠出面幫忙制止謠言,澄清的名譽。他們的確是管了,但只是出于維護學校面,直接暴的刪除了最原始發布照片的子。
而這種事,越是這麼制,往往反彈的越大。子刪除后沒多久,論壇里又發出一波高,連其它高校的人都跑來一起吃瓜。這次出來料的人沒指名道姓,但卻句句都在影南笙。故事甚至還有了各種各樣的后續……
什麼自稱料人是事件主高中同學的,知道以前上學的時候行為就不是什麼正經姑娘,擾學校風氣的。
還有說什麼……曾經和富二代往過,結果對方本不想娶。就懷孕婚,結果對方不吃那套,豪門夢破裂,弄巧拙自食惡果的。
反正容各種各樣,說的有鼻子有眼。
那段日子,南笙只要走在校園里,就會有人對竊竊私語,甚至指指點點。好在那時是大四,和另外兩個實習生一起在單位附近租了房子住,大部分時間不怎麼在學校。
事越演越烈,學校又不作為。
南笙想直接報警卻又怕弄巧拙,于是思量之后決定先找個律師。可等到了律所才明白,這件事最大的阻礙不是它本有多復雜,而是窮。一次的咨詢費就夠一個半月的生活費。如果想要徹底維權,這筆費用本承擔不起。
那位接待的律師人很不錯,知道南笙出不起費用后,將自己的一個學生推薦給了。那對方是政法大學的研究生,正在做有關如何加強對互聯網法律監管方面的課題,很缺實際案例。所以兩人算是瞌睡遇見枕頭。
他免費幫南笙維權,但是不保證結果。南笙沒有別的辦法,孤注一擲,答應全權配合。
那位研究生雖然沒出校門,卻是個實干型。他用最快的速度掌握況,搜集證據,然后帶著南笙去派出所報警立案。
因為涉事的是學生,負責辦案的警務人員率先聯系到了學校。校方這一次沒再推諉,后面發帖造謠的人被抓到,不只是一個人做的,甚至還有只為了蹭熱度求關注的外校學生。但最開始發布照片料的原始,卻沒有查出究竟是誰所為。
那時候有關這方面的法律還不健全,對網絡造謠的人判罰并不重。加上臨近新一招生,學校希能夠盡快平息謠言,兼施下,得南笙不得不就此息事寧人。
轟轟烈烈的一場大戲草草收場。雖然后面造謠的人的確得到了懲罰,學校也在網對事做出過澄清。可結果卻并不如人意。因為只要提起這件事,人們卻只會記得那個孩兒曾經鬧出過怎麼樣不堪的緋聞,而不是被冤枉了。甚至不乏有人會惡意猜想……為什麼會往上潑臟水,別人就沒事?還不是不檢點。
南笙那時本來已經和實習單位達了就業意向,但因為這件事牽扯了太多力,最后被公司放棄。等再尋找新的工作時,已經過了最佳求職時間,能去的崗位大部分都已經被占滿。
當時倒是一家公司愿意接納,給出的薪資也很人。可還不等正式職,便發現那家公司正在同霍霄洽談投資,只差一紙合同便塵埃落定。南笙不知道是不是巧合。但不管因為什麼,都不想再和他有任何集。
于是放棄這份工作,離開海市,獨自來到完全陌生的榕城打拼。
可似乎是造化弄人。誰能想到事已經過去幾年,不僅再遇霍霄,還又被他糾纏是。兜兜轉轉,一切重新回到原點。
真是有些人你尋尋覓覓,終其一生都不得再相見。有些人無論你以為分別既是陌路,卻總能重逢。
“孽緣”二字,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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