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先生什麼時候說的?”
“一年多前吧。”
“他摔跤傷,失去自理能力后?”
蔡曉華解釋道:“王老先生沒有失去自理能力,只是腳不大方便。”
“總之是他生活離不開他人照料之后?”
聽到這個問題,蔡曉華此刻也明白了原告律師的意圖,但仍然如實回答:“是。”
“王志民先生說給你一些產,是否說明會給哪些?”
“沒有。”
“那麼短短一年,你是如何讓王志民先生立下囑將財產都給你的?”
蕭然聞言臉一變,霍然起:“反對!”
所以原告方是想證明蔡曉華對王志民用了手段,使得王志民立下將財產全部給的囑?姜芮書略作沉,做出了裁判:“反對無效,被告回答原告方的問題。”
蕭然咬著牙坐回去,有些擔憂地看著蔡曉華,怕回答出錯,被原告律師抓住把柄。
蔡曉華低眉垂目,似乎在懷念什麼,過了一會兒才不徐不疾地開了口,聲音帶著一種淡到冷漠的平靜,“或許是因為我照顧了他在世的最后一年。”
“哦?盡職盡責地照顧雇主,本就是保姆的職責,以王志民先生的厚道應該不會虧待你,但不至于把產都給你吧?據市場估價,王志民先生的產高達260萬,是什麼樣的照顧值這麼多錢?”
這話就有點不可言說的涵了。
蔡曉華神未變,淡淡道:“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但你沒有孤立無援過,沒有經歷過被棄和從健康到虛弱,直到無法自理,永遠沒辦法會王老先生的無助。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越來越差,兒不在邊,因為病痛折磨整日整夜睡不好,我知道那種況下他很容易被,可我不能不管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照顧好他,你們以為我是為了產才非親非故的卻沒日沒夜的照顧他,其實是反過來的,王老先生給了我工作,讓我能在城市里安定下來,對我有恩,我本就應該好好照顧他,他還想把產給我,如果我不照顧好他,我還是人嗎?我沒想到的是,最后他會將財產都給我。”
“照你的說法,王志民先生是因為于你的照顧,所以把財產都給了你?”原告律師語含譏諷道。
“我想是的。”
“但是我聽到的說法卻與你的說法截然不同。”
蔡曉華想問什麼說法,但原告律師不打算給這個機會,“謝謝,提問完畢。”隨后跟姜芮書道:“審判長,原告方請求傳喚證人到庭。”
“什麼證人?”
“社會青年廖東。”
姜芮書翻了翻案卷,“你們沒有申請這名證人到庭的記錄。”
“這名證人是二次開庭后才找到的,對本案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希審判長特別允許。”原告律師懇請道。
“被告方不能同意這個申請!”蕭然斷然反對。
原告律師馬上道:“這個證人將證明被告采取了不合法手段控制繼承人,使繼承人立下將財產全部給被告的囑。”
控制被繼承人?姜芮書微微挑了挑眉,這反轉有點大啊……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囑必須表示囑人的真實意思,脅迫、欺騙所立的囑無效。
原告無法否定囑的真實,想要反對被告繼承產,就只能否定囑的有效,而想要否定囑的有效,最好的方式是證明囑不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即繼承人采取了不法手段獲得囑。被告長時間跟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真想做什麼的確很方便,關鍵就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了。
蕭然聞言臉微微一沉,顯然也明白了原告方的意圖,馬上低了聲音問蔡曉華:“拿到囑后前后,你到底有沒有落下把柄給誰?”
蔡曉華有點驚訝地看著,還以為蕭然會問自己到底有沒有做過原告律師說的那些事,沒想到第一反應是問自己有沒有把柄,“如果有把柄呢?”
“馬上告訴我!”
“那你還會幫我爭取全部的產?”
蕭然一眼就看明白了的想法,總有那麼些委托人不會全然信任律師,遮遮掩掩不肯和盤托出,各種試探懷疑,能理解這樣的心態,陌生人之間的信任本就難得,國人對律師誤解頗多,總覺得律師是搞事的,不愿信任在所難免,但也著實讓人不爽。
不過……
“會的。”肯定道,“盡我所能。”
蔡曉華搖了搖頭,“我沒有把柄。”
蕭然深深看著,“不論什麼把柄?”
“真的沒有。”
蕭然暗暗松了口氣,將視線轉向三名原告,只見三名原告氣定神閑,似乎確定了什麼,微微瞇了瞇雙眼,“先看看他們搞什麼鬼。”
姜芮書跟吳佳聲、朱瑋霖商量了一下,最終同意證人到庭。
當然,如果這個證人與原告律師所言不符,或是胡說八道,定會跟原告律師好好“流流”。
證人是個瘦高個男人,四十歲模樣,但提上來的證人信息顯示證人就三十五歲,看起來有點頹廢,因而有點顯老。
看到證人后,蔡曉華眉心微微一蹙。
“你認識?”蕭然注意到蔡曉華的反應,低聲問道。
蔡曉華看著證人,緩緩垂下眼簾,“他是個拾荒的,經常到我們小區收廢舊品,有時候會跟小區里的老人下幾盤棋,我見過幾次,什麼不知道。”
“他跟王志民嗎?”
蔡曉華搖搖頭,“應該不,沒聽王老先生提起這麼個人。”
原告律師不會無緣無故請這麼個人來作證,定然是證人掌握不利于蔡曉華的證據,按照蔡曉華的說法,和王志民跟這個證人都不,所以就算有什麼事出去,也不會是王志民或蔡曉華出去的。
很可能是證人在某個地方看到了什麼,或者從別聽到了什麼。
后者很好解決,風言風語沒有據,法院不會采信。
至于前者……如果蔡曉華真的沒有把柄,那麼只有一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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