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半夏小說 都市爽文 二號首長 第092章

《二號首長》 第092章

他們在懷疑誰?羅先暉?如果不是懷疑羅先暉,也沒必要繞這麼大一圈吧。這事,與孟慶西的老婆執著地告狀有關嗎?那件事,

下面雖然推來推去,本原因,一是羅先暉的級別太高,下面任何一個部門,都不敢接手,二來,孟慶西的老婆並沒有直接證據。

但沒有接案,並不等於事就這麼放著了,既然有人告訴了唐小舟,也一定有人告訴了別人。曾向

凱早已經準備好了報告,當場遞給趙德良。唐小舟意識到趙德良準備立即閱讀這份報告,隨即起,走到辦公桌前,拿過眼鏡。趙德良看過文件,

唐小舟已經將簽字筆準備好。趙德良在文件上籤了很多字,再將簽過字的文件給唐小舟。

趙德良的字是這樣籤的:

孟斃案懸,偵破工作仍需加強。此前組多單位多部門協作的聯合專案組,出於孟案質的考慮,是正確的,也是取得了實效的。現仍保留聯合專案組,

似於案件無益,反倒在通報協調以及人員調配諸方面,增加阻力和本,似可考慮公安廳意見,撤銷專案組,相關參與單位,各按其責,自行工作。事宜

,請先暉同志及政法委諸同志研

接下來是一個協調會,參加會議的有幾個部門,中心議題,是關於巖山礦難的理。參加會議的分別有安監、公安、紀檢等部門。這原本是副書記職責範圍的事,可江南省副書記缺位,許多事,堆到了趙德良這裡。

經過多方調查,巖山礦難存在嚴重瞞報,已經沒有任何爭議。幾乎所有人面對這件事時,都會提出一系列疑問,瞞報事件是怎樣發生的,爲什麼會發生,與此相關者,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今天的協調會,要解決的,恰恰是這些問題。

Advertisement

如果要理清這三個問題,需要從後面往前說,首先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對於礦老闆來說,出了礦難死了人,肯定不是殺人罪,甚至不是過失殺人罪,勉強可以算得上是職罪。但在司法實踐上,職罪通常運用於國家公務員,用在私人老闆上,有些怪怪的。如此一來,就需要從管理方面去找罪行,可無論哪一項管理罪行,都屬於輕罪。最終的結果是,礦難發生,礦老闆只負經濟之責,在刑事方面,僅僅承擔輕微責任。

正因爲如此,老闆們都不願把錢投在安全建設上面,原因是你若想真正保障礦產安全,投就得是鉅款,相反,死幾個人的賠償要小得多。當老闆的人都會算經濟賬,如果像國外那樣,花巨資建設安全保障,不僅賺不到錢,還會虧本。幾乎所有的礦老闆都懷著僥倖心理,希老天保佑而不在安全生產方面投更多,萬一出事,只好自認倒黴。

國家自然清楚這一點,對於礦業的管理極其嚴格,哪怕縣級,都是,主要職責,就是監督安全管理,對於安全不達標單位,有權要求整改,甚至直接下令停產。這個權利大,直接決定著人家的生死。當然,對於安監員來說,他們必須承擔兩種責任,一是行政責任,一是法律責任。這兩個責任,看起來都大的,行政責任,最嚴厲的是雙開,輕微一點的,也是撤職查辦。好不容易當了一個,就這麼被撤了,損失確實大的。法律責任的話,要坐牢。可這些分與巨大的利益相比,都顯得輕微。尤其得到利益是集多集腋裘,而承擔責任是突發的,甚至是小概率的。就算是真的出事,與其獲得的利益相比,也是輕微的。

正因爲有了這樣一個前提,礦難爲什麼會發生,就非常清楚了。沒有安全保障,礦難的發生,就是必然,不發生纔是偶然。事故一旦發生,誰都清楚最壞的結果是什麼。而在最壞結果之上,誰都希能夠得到一個更好的結局。這就像做生意,你明知道某個價位肯定,比這個價位稍稍有點實惠,都是意外驚喜。瞞報或者其他手段,追求的,就是這個意外驚喜。

最後,涉及關鍵問題了,這一切,是怎樣發生的?

礦難發生,公司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給當地安監部門,而安監部門在接到報告後,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公司向安監部門瞞報?現場有那麼多領導,瞞得住嗎?所以,瞞報的第一步,必須備三大條件之一。一是礦難發生後,沒有及時上報,故意拖了時間,暗中做了理。二是安監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員接報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出現在現場,給瞞報提供了條件。三是公司和安監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員合謀,共同決定瞞報。正如俗話所說,一步錯,步步錯,你用一個謊言來掩蓋一個錯誤,隨後就得有十個百個謊言來掩蓋那一個謊言。比如說,巖山礦難,實際死了十二人,瞞了九個。這九理,就有問題了。如果土葬,影響的就不僅僅是某幾個員,所有民衆都會知道此事。因此,土葬是絕對不可能的,一定得火葬。但火葬也有麻煩,必須經過火葬廠。沒有相關手續,火葬廠肯定不讓火化,要想過這一關,涉及很多部門。

由此可以看出,一起瞞報事件,涉及很多人很多部門,單獨靠哪一個部門,都很難將此事查清。如果一定要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由省裡牽頭,組織一個多方調查組。這不是哪一個部門的問題,而是省委下決心的問題。

所有該說的全都說了,到趙德良協調了。趙德良想了想,問,這件案子,礦老闆最終可能到怎樣的理?

楊泰說,前些年判得重一些。判得重,主要是行政因素起了一定作用。單從法律角度看,很難適用於哪一條重罪法律條文。所以,近些年,與礦難有關的事件,社會影響雖大,涉案的相關責任人,礦主的理,要比員輕得多。近幾年,判五年以上,就已經屬於非常重的了。

趙德良問,那其他方式的理呢?比如經濟方面或者制度方面。

安監局的局長說,經濟方面,還是相當嚴厲的。除了對於死亡者的置需要礦主全部承擔,還會有較高的罰款。此外,採礦證、營業執照等,也都會弔銷。

趙德良說,那我就說三點意見吧。第一,有關礦主,必須承擔責任。法律方面的責任,由法院判決,我們在這裡不用討論。除了法院判決之外,經濟上,對這類不負責任的礦主,必須重罰,要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我看,你們安監部門,應該定一個規則,凡是這類礦主,今後永遠不準再進這行。這種人,不是要錢不要人家的命嗎?那我們就讓他人財兩空。第二,與此案相關的國家公務人員,查清違反紀律的,按相關紀律條例理,查清違法犯罪的,遞檢察機關起訴。第三,儘快結案,不搞擴大化。

後來有人傳說,陵峒的事大得很,如果深挖下去,肯定挖出一個葡萄胎。但是,趙德良的三點意見中第三點,等於是停了更進一步的調查,說明趙德良在向陳運達示弱。

唐小舟自然不會這麼認爲,大概整個江南場,只有唐小舟一個人堅定地認爲,趙德良強大無比,這種強大,恰恰潛藏於他看似文弱的外表或者的表之下。他不清楚陵峒的問題很大?顯然清楚,可他引而不發,既是給陳運達餘地,也是給自己餘地。這也充分說明,趙德良的政治地位穩定了,穩定之後,他需要一個更爲和諧的政治環境,需要一個寬鬆的場生態。

第二天是谷瑞丹案終審判決的日子。儘管他知道改判的可能不大,心仍然像是懸在空中,沒有著落的覺。畢竟他和谷瑞丹一起生活了十幾年,這段給他的傷害很大,但時過境遷,再仔細回味,還是有很多甜的日子,令人難以忘懷。退一步想,谷瑞丹走到今天,自己難道沒有半點責任?假如此前他能夠儘快地,在場混個一半職,谷瑞丹大概也不會走得那麼遠。又或者谷瑞丹已經偏離了既定生活軌跡之後,他能夠給一些寬容和溫也不至於一往無前毫無顧忌。他總覺得,谷瑞丹往這條自我毀滅的路上的時候,他完全可以出一隻手,拉一把,而他並沒有那樣做。從某種意義上說,他甚至更樂於把往前推。

早晨,將趙德良的工作安排好後,他並沒有離開。趙德良意識到他有些變化,問道,小舟,你有事嗎?

唐小舟說,我想請幾個小時的假。

趙德良看了他一眼,大概發現他的臉有些難看,便問,事很重要?

唐小舟說,谷瑞丹今天宣判。

趙德良再次看了他一眼,這一眼看得很重,顯然不十分明白他心中所想。

唐小舟猜到了趙德良的心思,說,我不會進去,沒意義。不過,我心裡不好,想盡可能離那裡近一點。可能的話,我想陪著兩個老人度過那個時刻,畢竟,他們是我兒的外公外婆。

趙德良第三次重重地看了他一眼,似乎想說什麼,最終又放棄了,僅僅只是說,你去吧。

駕車前往法院途中,他突然想到,一審判決的時候,翁秋水的家人,曾經想找谷家的麻煩。這次,翁家人會不會同樣等在法院門口,並且早已經做好了準備?如果谷家準備不足,而翁秋水被判死刑的消息傳出來,翁家會不會找谷家拼命?既然自己要去,這方面還是應該有所準備吧。

想到這裡,他給容易打了個電話。

容易顯得很吃驚,說,你準備去聽宣判?

唐小舟說,我不想進去,就在外面陪一陪的家人吧。

容易說,你爲什麼要這樣做?你和他們已經沒有關係。

唐小舟說,我也說不清楚,總之,我想做,不然,我可能會很不舒服。

容易輕輕嘆了一口氣,說,谷瑞丹真是在福中不知福,這麼好個老公,不知道珍惜。

唐小舟說,現在說什麼都晚了。

容易問,你想要我做什麼?

唐小舟說,一審判決的時候,翁家人想鬧事,因爲舒彥理得很好,纔沒有鬧起來。這次,我估計他們有準備,搞不好會出大麻煩。我一時也想不出好的辦法,所以想向你討點主意。

容易說,這樣吧。我從公安廳警衛排幾個人過去。

唐小舟說,這樣行嗎?

容易說,我找幾個不當勤的戰士,沒問題的,我親自帶過去好了。有我在場,萬一有什麼事,也好理一些。

唐小舟開著車子,在法院門口轉了一圈。法院門口不準停車,他開的是私車,又沒法停進法院裡,因爲沒有看到谷家的人,只好給谷瑞萍打電話。

谷瑞萍接起電話,問,小舟,你在哪裡?

唐小舟說,我在法院外面,你們在哪裡?

原來,谷家租了一輛中型麪包車,停在法院前面一條小巷子裡。唐小舟將自己的車子開過去,停在麪包車後,發現麪包車門窗閉,初一看,裡面似乎沒人。他下車後,正圍著車看,發現車門開了。上車後才知道,谷家人全都坐在汽車的裡側。谷瑞丹的哥哥姐姐姐夫都來了,舅舅舅媽表哥也來了,谷瑞丹的父母也在。

唐小舟剛剛上車,車門就關上了,谷母一把拉住唐小舟的手,哭著說,小舟,你一定要救瑞丹。顯然,一直都在哭,臉上全都是淚痕。

猜你喜歡

分享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複製鏈接

問題反饋

反饋類型
正在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