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
舒彥又轉向公訴人,問道,那麼,我想問一問公訴人,你們在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取證的時候,在的家裡或者的親屬朋友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那裡,找到了這本小說嗎?
有關這本小說一事,公訴人當庭作了說明。公訴人說,這本小說的出現,最初因爲翁秋水的供詞。警方因爲花過很多時間和力,試圖找到這一證據,結果未能如願。加上後來翁秋水自己否定了這一供詞,所以,檢方在公訴書中,沒有將此列爲證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檢方未將此列爲證據,但實際工作中,檢方仍然複覈了這一證據。複覈結果顯示,所謂谷瑞開看過一本外國小說一事,僅僅只是翁秋水的說法,並未得到更進一步證明。既沒有查到這本書,也沒有找到人證。
舒彥拿出了一本書,並且特別申明,這本書是通過關係從出版社買到的。
出版社出了一個說明,說明這本書出版時間很早,印數極,後來也沒有重印。向法庭說明,自己之所以找到這本書,正是想說明,這本書是存在的,裡面確實寫到了相似的殺人細節。這說明什麼?說明本案的殺人方法,確實來自這本書。至於到底是谷瑞開看過這本書後,將方法告訴了翁秋水,還是翁秋水看到並且運用了這種方法,卻栽贓於谷瑞開,需要法庭來判斷。僅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看,翁秋水實際已經承認,他知道這本書的存在,也就是說,他知道這種殺人方法的存在。至於他所說的,方法來源於谷瑞開,至,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舒彥卻提出了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了幾份書面證詞,這些證詞來自翁秋水的人,他們證實從翁秋水手裡借閱過此書。至於此書是翁秋水買的,還是他從別人那裡借的,不得而知。
這份證據顯然打了翁秋水的陣腳,他並沒有否認自己曾經讀過這本書或者曾經擁有過這本書,而是狡辯說,這本書是谷瑞開借給他的。
唐小舟喜歡買書而谷瑞開喜歡向外借書,將借書給別人看,當了一種場社手段,有很多書,被借出之後,再沒有回來。唐小舟因此和爭吵過很
多次。翁秋水是谷瑞丹的頂頭上司,谷瑞丹將很多書借給了翁秋水,可能是完全存在的。
舒彥恰恰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反覆問了一些借書的問題。翁秋水確實讓人相信,谷瑞開主借了很多書給他。有些書,谷瑞開表示有印象,有些書,谷瑞開一點印象都沒有了。
但在最後時刻,舒彥卻告訴大家,這本偵探小說,本就不是谷瑞開借給翁秋水的,因爲那些證言中,有一個是翁秋水的高中同學,他提到看這本書的時間,是在十幾年前,當時,谷瑞開才高中畢業不久,本不可能認識翁秋水。
讓唐小舟略安的是,庭審結束,谷家人改變了最初的態度,意識到唐小舟和舒彥制定的杭辯策略是對的。對於唐小舟來說,能做的,他都做了。只要谷家不認爲他想笠谷瑞開於死地,不在自己的兒面前加諸不好的影響,他就心滿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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