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翻前面的評論發現有些讀者因為第一章而誤會男主是G神,這個是我的誤導,抱歉抱歉。
因為最初這本書的靈來自運員盧雨菲東京奧運會和解說員的視頻,所以最早設定是男主是配音師。但是我覺得太單調了,而那時我朋友一直念叨遇見一個帥哥。而我也想起大一遇見的一位學長,肩而過那種。
他五很好看,幾乎滿足我對斯文敗類的所有理想。就連上都有淡淡的清香。
這算得上是我的念念不忘吧!
所以寫這本書時,我暗把我的理想型完全帶——矜貴清冷又斂。
為了人設,也因此捨棄了男主配音師份。不過,從一開始男主就是時述和瓷,這個沒有任何爭議,只是換了人設。
而寫文最初,我已經寫了第一章大半,當時還沒改人設。但我實在太懶了,就沒有改第一章,所以導致這一個誤會,再次抱歉。
不過說來好笑,我當初真的是眼一直看著那位學長,邁不開那種程度。就那一眼,明明人山人海,而我眼裡卻容不下其他人,只看到見他。
只可惜後來再也沒有見到過那位學長,我猜大概是畢業了,而我也大三啦!
目前計劃是不在這裡寫文了,因為這裡流量不太行,而且也有其他平臺編輯來撬我。再者我後面學業會很忙,所以這個號可能暫時不會開新文。
如果再次開文,應該是個短篇小甜餅,至於平臺就不一定了。反正看況吧,我也說不準未來會做什麼決定。
還有真的很謝一些讀者小可的支持。名字我就不打了,有點多(*/ω\*)
最後,祝每一位讀者都能遇見良人,平安順遂。謝你們的喜歡,有緣再見啦!
笙笙,笙笙……他總是這樣喚她,溫柔而繾綣。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一身明華,公子如玉,矜貴優雅,呵,那是那些‘別人’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他有個溫柔的名字,叫時瑾。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在她公寓的電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贊嘆,眼睛移不開,“我能……摸摸嗎?”他詫異。她解釋:“抱歉,我有輕度戀手癖。”他遲疑了比較久:“抱歉,我有輕度潔癖。”頓了一下,很認真,“只摸一下可以嗎?”搖滾巨星姜九笙,是個戀手癖,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湊巧,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來,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他背著身,拿著手術刀,滿手的血,滿地的血,一地殘肢斷臂,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她問:“你在做什麼?”他說:“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將她的衣服撕碎,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他說:笙笙,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說:笙笙,醫不自醫,我是病人,血能讓我興奮,讓我殺戮,而你,能讓我嗜血,是我殺戮的根源。他說: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殺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說:時瑾,地上有血,會臟了我的鞋,我要你抱著我走。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陪他墮入地獄。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為她放下屠刀。 本文治愈暖寵風,1v1雙處,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溫潤如玉’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滾浴缸的蕩漾故事。
1V1+雙大佬++病嬌+馬甲+甜寵+萌寵+雙向奔赴+救贖+無邏輯+HE洲際會所拍賣尤物藥人,他以一百億的價格把她拍回去。為了驗證,他割破了她的手,喝了她的血。卻沒想到會她的味道卻讓自己上了癮,從此他寵她護她。把她帶回去的第一天,夜之庭摸著下巴,“你說取什麼名字?”屬下夜謙搖頭,他笨,想不出來。夜之庭勾唇,琥珀色的眸又邪又妖,“承歡怎麼樣?”夜謙不明白,直到知道那句詩:承歡在庭下。
宋晚和陸晟的開始,是她見色起意,而他為色所迷。他們一個殷勤主動,一個來者不拒。享受著縱情肆意的快樂,等待著激情散盡的默契分開。誰料廝磨的時間久了,浪子突然起了心思,他握著宋晚的手,低下他高貴的頭顱。“晚晚,你愛我,好嗎?”“陸總,別鬧了,先前說好的,咱倆之間不走心。”——這場成年男女的游戲,誰是真的善男信女。又是誰先動了心,要入地獄。
被劫持后失蹤五年的余可回來了,本以為她的丈夫見到她會喜極而泣,激動不已。可誰知,對方早就以意外事故為理由為她報了失蹤,申請了死亡證明,并且另娶富家千金重建了新家庭。 宴會上,富家千金當著眾人的面欺辱余可,揭開她的傷疤,造謠詆毀她,咒罵她應該死在外面,她曾經的丈夫卻始終不肯幫她說一句話。 就在余可無助想要離開的時候,海城第一世家唯一的繼承人卻將她扯到懷里,眼底帶著無盡的戲謔。“余可,他不要你,我要。”